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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作者:国家测绘局

      7月4日,《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颁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测绘项目登记范围、具体程序、办理测绘项目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登记的时限、汇交测绘项目成果副本或目录、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不予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减相应的预算经费等。《办法》明确了承担测绘项目单位施测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测绘项目登记手续的相应处罚条款。

  新办法的特点是着重制度创新。一是扩大了测绘项目登记的范围,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权限,三是明确了测绘项目登记程序和时限,四是建立了紧急测绘项目登记制度,五是建立了有效避免重复测绘的制度,六是取消了测绘项目登记收费。

  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是测绘工作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和了解测绘行业动态,规范测绘市场秩序,避免重复测绘和投资,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1995年4月18日,湖北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湖北省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对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测绘科技的发展,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测绘管理工作的需要。鉴此,湖北省对原办法及时予以修订。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湖北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对进一步依法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湖北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行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